四川省双流县艺体中学章程

2017-06-08 11:51:43 admin 145

四川省双流县艺体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服务祖国两个文明建设,建立依法办学、依章治校的管理机制,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为四川省双流县艺体中学(原四川省双流县彭镇中学,始建于1958年,1996年5月经成都市教委批准定为四川省双流县艺术体育实验中学,2006年3月更名为今名),地址在双流县彭镇人民路28号,是一所以高中为主体的公立全日制普通性特色型市级重点中学。学制为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三条 学校思想建设

1. 办学思想:明德至善,务本扬长

办学宗旨:以德育人,以艺启智

教育理念:人无全才,个个有才,拓潜扬长,特色成才

求学目标:读艺体中学,升品牌大学,创品位生活

管理策略:思想是基础,文化是关键,专业是重点

工作愿景:让学校成为师生学习的乐园、成长的花园、精神的家园

办学目标:双流教育的名片、成都教育的名牌、西部教育的名校

发展道路:特色立校,特色强校,特色名校

2.学校节庆日期: 每年5月8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并在学校成立纪念日前后举行:每年一届体育运动会、每两年一届艺术节。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对外代表学校。在学校行政管理中,校长有如下权利:

㈠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㈡人事权。有权提名、按规定程序任免副校长以及其他行政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高职低聘;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内,有权从外引进优秀教师。

㈢财经权。校长有对上级拨款、学杂费留成、勤工俭学收入、社会赞助等各种经费的合理使用权;有对校内工资、奖金、福利等的合理分配权;有权从学校自筹经费中提取校长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各级名优教师及工作成绩突出的教职工。

㈣招生办学权。校长有权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学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学校发展需要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办学。

第六条 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㈠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相关政策、法规,依法办学,依章治校,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㈡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校历,定期组织召开学校行政会,研究安排学校工作,检查、指导、总结各部门的行政工作。

㈢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以人为本、自觉自励的激励竞争和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断提高干部和教工队伍的素质。

㈣严于律已,勤政廉洁,团结务实,率领行政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党组织、学校教育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建设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调动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教学成果和办学效益的稳步提高。

㈤加强德育工作,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指导校级家长委员会工作,协同校外教育机构,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㈥通过合法途径,增加学校收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工作待遇。

㈦每年末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教职工的合理建议,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

第七条 学校建立“三级”行政管理系统:校级设“一正三副”(一名正校长,三名副校长);中层建“四处、两室”(教务处、德育处、安全处、总务处;办公室、艺体室),设主任、副主任负责管理;基层建“教学分部、艺体团队、学科组”,设分部主任、团队长、主任负责管理。

学校建立以党组织为政治核心的监督保证系统(党支部委员会、校共青团委、教育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八条 学校实行副校长及中层干部选任制,教职工岗位职务全员聘任制,分别依据相关方案实施。

第九条 学校行政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制。校长工作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全校师生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并切实做好分管工作;副校长及处室主任工作对校长和所辖部门及师生负责。处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切实做好分管工作;分部主任、组(队、团)长、处室干事工作对主任及所辖师生负责;全校教职工工作对校长及各级管理人员和学生负责。

第十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㈠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㈡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面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㈢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工作的基本形式。在党组织领导下,建立由工会组织负责日常工作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组织制度如下:

㈠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自然组选举产生,占上岗教职工总数的1/3,以教师代表为主体、学校党政工团均应有代表。

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2-3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1-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定、决议,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㈢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所推选的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成员占代表总数的1/5~1/3。

㈣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校长权限内的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按校长意见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能包括:

㈠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㈡审议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㈢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度和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及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由校长颁布施行。

㈣审议、修改学校章程,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㈤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工作。建立每年度民主评议校长和学校行政干部工作的制度。根据评议结果,可以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选举学校中层以上行政领导的人选。

㈥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合理意见、要求,向领导提出积极性、建设性建议。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工作考核制、结构工资制、校长基金专项奖励制等制度,分别依据相应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 办公室工作

第十六条 协助校长筹备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记好学校大事,组织制定学校学年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督促各处室实施学校工作计划,及时做好学期和学年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 贯彻落实行政办会议的决议,组织拟定有关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学校名义发布有关行政事项的布告、通告、通知等。

第十八条 加强与各处室的横向联系,及时向学校领导提供有关信息,协调办理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工作,负责好学校行政、公文、公函的收发处理并归类整理入档,负责教职工校内结构工资的造册、核定和申报工作及年度考核与职务评聘等业务性工作,负责学校印鉴管理。

第十九条 接待上级领导或兄弟单位领导与同仁来校考察、指导和参观访问(属各处室系统的由处室主任分别负责接待)。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及艺体特长素质方面全面和谐地发展;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二十一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学校德育工作的经验,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㈠建立健全年级教学分部、学校两级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以班级为生长点,以学校为龙头的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㈡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重师德、铸师魂。

㈢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的班风、学风、校风。

㈣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㈤实行班级授课制,依据有关政策聘请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学工作。

第二十二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㈠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强素质、扬师能。加强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运用,促进课堂教学技术现代化。

㈡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㈢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及试卷分析等各个教学环节,并作好教学档案工作。

㈣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素质教育为目的,审美教育为途径,以文化(基本素质)教育为主体,艺体特长教学为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教育和艺体特长教学并重,普及与提高并重。

第二十四条 基础文化课程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普通中学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合理开设艺体特长教育课程和审美综合课程。

艺体特长课课时为每周初中4节,高一、高二6节,高三8节,特长学科在扎实抓好双基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发展特长和深造学习的需要,音乐特长课开设乐理、琴法、声乐、练耳、美育综合课等必修课和器乐、舞蹈、形体、表演等选修课;体育特长课开设基础教育必修课及武术、篮球、排球、足球、田径、体操等专项课;美术特长课开设素描、色彩、速写、绘画创作、艺术设计、作品赏析等必修课和书法、摄影、雕塑等选修课。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务处组织好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未经学校许可,任何班级、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假期对后进生的补差和优秀学生的提高,教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周。任何教职工不得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生活用品。

第二十七条 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停课一天需经校长批准,停课两天以上(含两天)需经县教育局批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防止学生流失,任何人不得歧视差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淘汰或变相淘汰学生。

第五章 总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三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企业。校办产业收入用于扩大再生产,补助学校办学经费和教职工工作待遇的不足。

第三十一条 本校设立财务室,内设会计和出纳岗位,隶属总务处,由校长主管。

第三十二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内审的监督,实行月报表制,做到收支帐目清楚,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张贴。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五条 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损坏、遗失需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 教师和职员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专业知识进修和教育理论、教学业务的继续教育,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

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酬金由学校自筹,聘期以一个学年为限。

第四十一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校长基金专项奖》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由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 学  生

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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