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017-06-08 11:41:09 admin 95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双流艺体中学学生社团是经过学校批准、由本校学生在自愿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为了健全和完美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 促进我校学生的文化生活,优化育人环境, 充分发挥我校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素质教育中的作用,特制定学生社团工作总则。

第一章 性质和宗旨

双流艺体中学学生社团是在我校德育处、团委领导下学生们为丰富生活提高自身的技能和素质、开辟第二课堂而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组织。

紧紧围绕学校“育人”这一中心工作, 为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学生社团通过经常开展具有思想性、艺术性、知识性、趣味性的形式多样的活动,为丰富中学生活, 为倡导健康、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 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中学生服务。

第二章 社团成员

第一条 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1.本校在校学生。

2.遵守国家宪法、各项法规和校纪。

3.遵守社团章程,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服从组织的领导, 履行社团成员的各项义务。

4.原则上每个学生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  社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相应社团的各项活动。

3.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社团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4.享有相应社团规定和其它权利。

5.参与本社团重大事务讨论与决策。

第三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 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社团章程, 执行社团决议和决定。

2.按时参加社团活动, 及时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

3.履行相应社团规定的其它任务。

4.在行使权利时, 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四条 双流艺体中学学生社团必须符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新组建的社团须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同意批准后成立;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15名以上同学联合发起, 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且主要负责人应该得到所在班级班主任的推荐和认可;

2.有合法、合规、健全的社团章程;

3.有至少1位指导教师;

4.社团成立和社团活动具有可操作性, 并且社团活动确实能为广大同学所欢迎, 能为校园文化建设作贡献。

第六条  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

2.性质和宗旨

3.活动内容、活动方式

4.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产生程序、职权范围

6.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

7.应当有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

1.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2.学生社团章程草案

3.指导教师的书面意见

第八条  团委自收到本章程所列示的有效文件一周内, 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筹备期为两周。获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在筹备期内,应当开展招收会员,举行会员大会筹备会议以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等工作。但是,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之外的活动。

第九条  获准成立的学生社团立即以公告等方式宣布成立,团委的指导下尽快全面开展工作。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注册

第十条   学生社团每学年均要到德育处、团委注册。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注册时需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材料:

1.社团会员情况、组织机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2.上一学期活动总结。

3.上一学期社团财务清算报告及物品清单。

4.社团本学期的主要活动计划。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应当按照自身章程, 在德育处、团委的指导下,定时、定地点、定指导老师,积极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在社团开展活动一周前向团委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获得批准后方可展开活动, 并应自觉接受团委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书面申请材料内容包括:

1.活动发起原因

2.活动主题

3.活动内容

4.活动时间、场地安排

5.活动经费预算和产生方式

6.活动宣传方案

7.活动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问题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在开展牵涉到校内外其他部门的社团活动时,须按照本章程办好相关手续, 经校德育处、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要坚决避免可能导致部门间误会的事情发生。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 不得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若确实需要为活动赞助商进行形象推广或其它商业宣传, 需获得德育处、团委的批准。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活动结束三天内, 需向团委上交有关材料, 包括:

1.活动总结

2.活动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影相资料

3.鼓励学生社团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开展宣传活动, 提高宣传质量, 扩大宣传力度,增强其在校内外的影响。

第六章  学生社团处罚

第十七条  对超越章程规定范围进行活动的学生社团,校社团联合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暂停活动、注销登记等处罚,对负责人按校纪、校规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社团例会、内部活动安排

时间:与学校大扫除时间一致(每两周一次)。地点:必须固定。

要求:每次例会必须有记录。强调:平时活动不得利用上课时间。

第十九条 本工作总则,由德育处、团委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工作总则,从2011年9月严格执行。

 

双流艺体中学德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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