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评优选先方案

2017-06-08 11:51:44 admin 72

校内评优选先方案

为进一进激励我校教职工模范师表、敬业善教、爱校建功、勇于进取,积极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结合我校《青年教师培训计划》和《名教师培养规划》[双艺体校字(2002)13号],经研究决定我校自今年教师节起每年将评选校内“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等,为确保此项工作能顺利、规范、公正地实施,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体现推荐程序与校务公开相结合,使具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的人才脱颖而出,建设一支适应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

第二条 各部门、年级、班组一定要高度重视评优选先工作,严格把关,评选推荐要坚持民主推荐、好中选优、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透明度,坚持条件,反复筛选,严格考核,保证质量,真正把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通过评选、推荐、表彰,在我校形成“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和激励机制,促进校内师资队伍建设。

第三条 申报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有参评资格:

1、本学年度中无违反国家政策及校内规章制度的言行。

2、按规定按时参加了教师继续教育和其他各类培训,考核(查)达合格以上。

3、按时认真参加学校、部门、班组、年级集会和公益活动,并积极完成相关任务。

4、基本功合格达四项以上(非教师岗位除外)。

5、完成科研教改任务,论文撰写完成了规定篇目(非教师岗位除外)。

6、在本校工作达二年以上。

第四条 “优秀青年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或师范类双专科,初中教师正在进修本科或师范第二专科者亦可。

2、在本校从事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达两年以上,且德育和学生管理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大局、能力强、效果好。深受广大学生爱戴,所带班级(单位)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集体。

3、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各环节的技能,教学受学生欢迎率达80%以上,教学成绩明显提高。具有较高的的教育教学研究潜力。

4、具备下列至少一项条件:⑴每年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或一篇专业论文在校学术年会上评一等奖或在县上交流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县级以上正规学术刊物发表;⑵每年至少有一次专业教学比赛获校一等奖或县级二等奖以上。⑶指导的学生在市级以上专业学会举办的学科竞赛或县教育局批准的学科竞赛中获县级一等奖以上(含市二等奖、省三等奖以上);⑷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

第五条 “优秀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在师德方面成为教师们的表率。

2、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第六条  “优秀教育工作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评选对象为学校专职党支部书记、校长、副校长以及没有从事教学工作的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教辅人员。

2、勤政高效,公正廉洁,管理、服务、教育质量成绩突出。

3、有较高的政治业务水平,关爱学生,干群关系融,关心教职工学习、生活、待遇。

4、有为教学服务、师生服务的思想,主动积极为教学提供条件,后勤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第七条 “师德标兵”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遵循教学规律,有投身教育改革的敬业精神,勇于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在教学上取得优异成绩。

3、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教育思想端正,品德高尚,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堪作师生表率,深受学生爱戴,从事班主任三年以上。

4、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爱护学校,深受同事好评。

5、自觉执行《教师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密切配合社会、家长共同教育学生,成绩突出。

6、在学校的当年师德师风测评和工作常规考评中居前十名。

第八条 “优秀党员”由学校党支部按规定程序产生。

第九条 “优秀班主任”由政教处根据平时考核结果按相关制度评出后交学校行政会议定。

第十条 推荐名额分配

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学校行政会按当年未上课的教职工总数的10%推荐,其余由各年级组推优总人数不能超过本年级总人数的20%。年级主任由学校行政会评。音体美教师以教研组为单位评,指标不超过本组总人数的20%

第十一条 推荐程序:

1、各年级、教研组在本组教职工会上通报评优条件,公开有关事项。

2、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提名两种方式产生侯选人。

3、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交年级全体教职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者,推荐上报学校办公室。

第十二条 审批及确认

学校办公室将各年级推荐上报的候选人交学校行政会讨论,审定通过后交学校党支部对其师德师风、工作表现等进行复审,对无异议者学校予以确认,并于当年6月底前公布,教师节进行表彰。

第十三条 待遇及管理

1、按《校长基金专项奖励制度》予以适当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2、作为参加县级以上的对应荣誉申报的候选人(县“优秀青年教师”除外)。

3、对所有评上优秀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一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予以取消:

(1)有严重的工作失误者;

(2)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3)工作明显怠慢者。

 

 

移动电话
课程介绍
学校位置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