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办法

2017-06-08 11:27:24 admin 135

学籍管理办法


学籍管理是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对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我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保证我校课程改革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根据《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如下:

学籍注册

新生年级各班班主任或者中队带队老师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供的表格完成新生学籍信息的准确录入,并按班收取学生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交教务处存档。学籍管理员在核对完新生的学籍信息后及时上报,生成新生的电子学籍。

学籍异动管理

留级

普通高中学生一般不予留级。确因学习困难无法跟班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留级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留级申请表》,经学校同意,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予留级。

毕业年级学生不予留级。

休学、复学

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学校同意,并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休学证明。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在校

正常学习的,学校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应及时申请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予复学。复学时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安排学习。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学校同意后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退学、开除

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附件7),学校审核同意,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退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按自动退学处理。

(1)、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2)、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规定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

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纪,被学校勒令退学,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开除。

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应及时予以注销。

 4、转学、借读

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学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学办理的流程依次为:持转入学校接收证明到转出学校打印《四川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手填无效),转入学校同意、盖章;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转出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外省(市、区)学生转入我省的办理流程为:持转出学校省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修习情况等相关材料到自行联系学校或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我省学生转往外省(市、区)的办理流程为:持学籍注册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向所在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审批。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

(1)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

(2)非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往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

(3)毕业年级学生;

(四)学生在休学期间。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须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经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并报借读学校和学籍注册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借读。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借读学生编制考籍号。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的学习、考试评价等事宜均由借读学校负责进行。借读学校建立借读学生临时档案,并于借读期满时将借读学生临时档案移交给借读学生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生的修业证明等事宜由学生学籍注册学校负责办理。

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应及时到本人学籍注册学校办理相关手续。本省学生在外省借读的,务必于高三上学期末返回学籍注册学校学习。学籍注册学校应将其在外省借读期间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考籍号编码规则

1、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18位)编码规则(从左至右):

(1)、第1-6位为全国统一的省、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划代码。(我县为510122)

(2)、第7-10位为高一学生入学年号,如201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编为2010。

(3)、第11位为学段代码,全省统一为3。

(4)、第12-13位为学校代码,由各市(州)统一编定。(我校为06)

(5)、第14位为学生性别代码,男为“1”,女为“2”。

(6、)第15-18位为学生学籍序号,以学校为单位,从0001号开始依次编号。

2、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12位)编码规则:

(1)、第1-2位为毕业年号,如201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2013年毕业,头2位就编为“13”。

(2)、第3—6位为全国统一的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划代码。(我县为0122)

(3)、第7-8位为学校编码,由各市(州)统一编定。(我校为06)

(4)、第9-12位为学生考籍号序号,以学校为单位,从0001开始依次编号。

 

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留级申请表

学科

分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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