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控制各年级学生流失率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06-08 11:27:24 admin 200

四川省双流县艺体中学

关于加强控制各年级学生流失率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普九”的要求,结合教育局下达的教育教学责任目标和我校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修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初中:三年流失率不超过3%。即每年的流失率必须控制在1%以内。

高中:三年流失率不超过6%。即每年的流失率必须控制在2%以内。

二、控流措施

(一)、班主任要认真做好班级管理,形成良好的班风和浓厚的学风,从而加强班集体的凝聚力,减少学生流失。

(二)、加强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另见后进生转化工作要求),避免过早出现两极分化,从而避免学生流失。

(三)、对厌学学生和有流失迹象学生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和点滴进步,用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来激励学生的自信心和学习兴趣。

(四)、学生辍学后,班主任和所有的任课教师都要积极主动的采取措施,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将学生请回学校。

1、如果是家长原因造成学生辍学,我们要在耐心做好家长工作的同时充分依靠当地政府,通过各级行政手段让学生返校(主要指初中)。

2、如果是学生厌学,我们要配合家长耐心地做好学生的工作,让学生返校。

3、如果因家庭困难不能上学。初中生,经查实并由村社和乡镇出具相关证明后学校可适当减免学生部分学杂费。高中生,如学生成绩优异,经查实并由村社和乡镇出具相关证明后学校可适当减免学生部分学杂费。

(五)、辍学生回校后,班主任和各任课教师要采取各种方法稳定学生。如因教师工作不当造成学生流失,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绩效考核

(一)、初中年流失率超过1%,每超过1个百分点,班主任年终奖扣10%,所在班的任课教师扣5%。且所在班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秀。

(二)、初中三年流失率超过3%,则扣去该年级初三教育教学责任目标考核奖的30%。且毕业班的所有任课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秀。

(三)、高中年流失率超过2%(包括被开除和劝退学生)。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班主任年终奖5%,所在班的任课教师扣3%。

(四)、三年流失率超过6%,在扣去该年级高三教育教学责任目标考核奖的20%。

注:年流失率以班为单位考核,三年流失率以年级为单位考核。各年级如中途分班,则以分班后的人数为基数计算流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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