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评选制度

2017-06-08 11:41:14 admin 53

优秀学生评选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德育工作的发展,使学校的评先选优工作有章可循,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此制度。此制度共包括三好学生评选条例、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文明中学生评选条例、优秀团员评选条例和进步显著奖评选条例六部分: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例

(一)思想品德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

2.思想进步,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模范执行《双流艺体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习惯好,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强,自觉遵纪守法。

4.人际关系和谐,诚实守信,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主动帮助他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5.热爱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

  6.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生活情趣健康向上。 

(二)学习好

1.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学有所长。

2.勤于思考,善于创新,注意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其它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良。

(三)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

2.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自信自强,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不怕困难。

3.认真参加两课两操活动,体育课成绩达标

4.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尊敬师长,关心同学,能严格遵守《双流艺体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精神风貌,德育考核(操行)等级“优秀”,学习成绩良好。

2.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科学的工作方法,能积极主动参与并出色完成班级、学生会、团组织的各项工作,是班主任的好助手或学生会、团组织的骨干。

3.工作效果好,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对班级、学生会、团组织工作能起明显的推动作用。

4.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文明中学生评选条例

1.能模范遵守《双流艺体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校纪校规。

2.乐于助人,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3.言语举止文明,堪称同学表率,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无不良嗜好。

4.勤奋好学,能认真听课,按时完成作业,文化成绩良好。

5.理解、尊重他人,愿意与人交流和分享,保持良好的竞争心态。

6.凡有因打架斗殴、酗酒、盗窃等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警告处分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优秀团员评选条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的政策,模范履行团员的义务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模范履行团员义务,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成绩良好,操行评定等级优秀。

4.责任心强,工作主动,积极协助班主任搞好班级工作,出色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5.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6.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团结团员一道为建设良好团风而努力,工作成绩显著。

五、进步显著生评奖办法

1.进步显著奖分为学业成绩进步奖和思想行为进步奖两类。

2.学生“学业成绩”和“思想行为”按一定的参照依据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可灵活把握)。

3.学期末在上述两方面有明显进步的,由班主任老师报团委予以表彰。

双流艺体中学德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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