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艺体中学校学生奖惩条例

2017-06-08 11:41:13 admin 74

双流艺体中学校学生奖惩条例

为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品位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1.学习认真,期末考试各科成绩提高幅度为班级最大者;

2.获得县级以上奖励者;

3.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或拾金不昧,影响较大或受到社会公认者;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有重大贡献者;

5.见义有为,坚持正义,维护公共利益,制止斗殴、偷窃等事件,挽回较大损失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单项积极分子光荣称号。

1.学习认真,虚心好学,各科成绩优异者;

2.积极参加劳动、能吃苦耐劳、不计个人得失者;讲究个人卫生,勤于打扫,爱护公共卫生,注意学习卫生,体育卫生,爱惜粮食、爱护校园环境、勤俭节约者;

3.经常自觉参加各项赛事并在县、市级及市以上运动会中获奖者,或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表演者;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授予“明星学生”、“优秀学生”称号。

1.德、智、体全面发展符合三好学生评比条件者;

2.思想进步,学习认真,担任了校或班团干部并能履行岗位职责,模范带头,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者;

3.德、智、体全面发展且特别优秀,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在全校学生中影响较大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给予嘉奖,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见义有为、见义巧为、舍已为人者;

2.参加省级以上竞赛活动获奖者;

二、惩处

(一)凡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集体活动或学校集会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

2.多次发现讲粗话或故意侮辱他人者;

3.顶撞老师或有对老师不礼貌行为,情节较轻者;

4.违反上课、自习、就寝、就餐纪律,不听招呼者;

5.经常缺交作业,学习态度较差,任课老师反映不好或多次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3节以上者;

6.干部工作失职,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者;

7.发现同学中的违纪行为不报告或斗殴助威者;

8.不服从学生干部管理或妨碍干部执行公务者;

9.不讲究卫生且教育不改或有意破坏卫生者;

10.书写爱情信或散布不健康言论,影响团结言论者;

11.故意损坏花木情节较轻者;

12.不按请假时限提前离校者。

13.男女生不正当交往。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二次违反以下条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经常不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者;

2.对老师或学校职工不礼貌或顶撞老师,态度恶劣者;

3.故意损坏公物者;

4.伪造、涂改有关证明、证件或学生鉴定者;

5.考试舞弊一次者;

6.发现抽烟或喝酒一次者;

7.恶语侮辱同学或动手打人情节轻微者;

8.严重违反上课、自习、就餐、就寝纪律,影响较大者;

9.撕毁或乱擦、涂改学校公告、通知、通报或撕毁学校图书、报刊杂志者;

10.请假事由与实际不相符者;

11.结伙或参与打架情节较轻者;

12.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性质不严重者;

13.冬季在教室、寝室生火或私自动电器造成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一定损失者;

14.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情节较轻者;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二次违反以下条例给予计大过处分)

1.结伙或邀集社会青年打架斗殴情节较轻微者;

2.有偷窃行为或不正当占有、使用他人财物者;

3.故意损坏公物两次者;

4.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情节严重者;

5.经常违反纪律,屡教不改,师生反映较差者;

6.发现抽烟、喝酒两次者;

7.擅入游戏室、网络室、麻将室;歌厅、舞厅等,违反规定上网者;

8.带头起哄闹事,破坏公共秩序者;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教育不改者;

2.结伴或邀集社会青年打架情节较重者;

3.有价值30元以上偷窃行为,或参与社会偷窃者;

4.男女生不正当交往,教育不改或有流氓行为者;

5.无故旷课20节以上者;

6.包庇坏人坏事,陷害他人,或打击报复学生干部和同学,情节较重者;

7.在同学中拉帮结派,结拜兄弟或私自成立各种组织,经教育不改者。

(五)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的处分。

1.屡次犯有以上各款所列错误,且错误性质严重者;

2.无故旷课25节以上者;

3.与人结伙打架,或邀集社会青年和同学打架斗殴,情节恶劣者;

4.有偷窃行为价值在50元以上或参与社会盗窃价值在30元以上者;

5.有违反法律行为,受到治安拘留以上处罚者;

6.因违纪已受到五次通报、三次警告、二次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期间,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者。

7.有严重侮辱教职员工或殴打教职工行为者;

8.不听学校教育且私自逃跑者;

9.在校外违法或扰乱社会治安情节严重或有其他不轨行为,影响学校荣誉者;

(六)凡受处分的同学都应相应扣除德育量化分数,受到第四、五级处分未撤销者,学生品德操行评价结论均为不及格。

 

双流艺体中学德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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