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制度

2017-06-08 12:01:04 admin 31

财务报销制度

一、报账时,学校领导、会计、出纳必须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内容要齐全,情况要真实,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相符,涂改无效。

二、发票必须是发票联或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发票印章要齐全,必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盖章);事业单位需是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要有财务专用章;企业和个体户需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三、自制凭证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凭证格式,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内容要填齐全,写明申请款项原因、原始凭证附件张数、大小写金额等。

四、无论外来凭证还是自制凭证,必须有本校经办人和学校领导审核签字。购买实物,还须有财产总保管员验收。经上级机关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文原件或复印件作为附件。

五、报销差旅费必须按差旅报销单要求填写完善。差旅费报销要求和标准:1、交通费标准:火车硬座或硬卧,轮船三等舱位,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按实报销;2、出差住宿,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出差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县内20元,县外省内25元,省外一般地区4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等特殊地区60元,超过以上标准的由校长特批;3、凡学校派车接送的出差人员一律不得报销车船费;4、由会议解决伙食或学校已解决了餐费的不再报销误餐补助。对确实须在外就餐的出差人员,经事前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分别按下列标准每天报销误餐补助:省内10元,省外一般地区15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等特殊地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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