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稽核制度

2017-06-08 12:01:03 admin 54

财务稽核制度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对原始凭证要在付款结算和填制记账凭证前加以审核。具体应审核以下四个基本要素:填制的日期;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实物数量和金额;填制凭证的单位财务专用章及经手人签章。

(2)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外来原始凭证应有税务(或财政)章,字迹清楚。

(3)原始凭证还须有经手人、审批人签章。

(4)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要退回重制,否则拒绝接受。对有怀疑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记账凭证的审核

(1)根据凭证所载经济业务,审核所用凭证是否恰当。

(2)审核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是否齐全、正确。

(3)审核摘要说明是否达到简明扼要、概括。

(4)审核使用科目名称、应借、应贷以及金额是否正确,所附原始凭证账单是否填写相符。

(5)审核凭证的填制、记账和会计主管等人员的印章是否齐全。

(6)不经审核的记账凭证,不得登记入账。

三、会计账簿的审核

(1)审核所使用账簿形式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要求,有关账簿是否按规定使用钉本账、活页账及卡片账。

(2)审核账簿经管一览表和目录的内容、填写及印章是否齐全。

(3)复核记账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时间顺序及时记账,字迹是否清楚,数字是否准确等。

(4)复核更正账簿错误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

(5)复核记账是否定期进行,现金账是否做到日清月结,银行账是否按期同银行核对并余额相符,未达账项是否核对清楚。

四、会计报表复核

(1)复核编制的报表种类是否齐全,封面和报表的日期等内容是否完备,签章是否齐全。

(2)复核报表内容是否完整,报表中各个项目的数字是否衔接,补充资料是否填列齐全。

(3)复核数字是否准确,报表数字是否与账面数字相符,账表一致,有无纂改会计报表的情况。

(4)复核报表的编报是否及时。

(5)复核季报、年报说明,要求说明报表中不能明确表达的完成的季、年预算情况;分析财务收支提高和降低原因,完成和未完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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