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管理制度

2017-06-08 12:01:01 admin 38

财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设财产总保管员一人,负责全校财产保管工作;下设理、化、生、信息中心、音乐、体育、美术、图书以及年级、班级和各处室等专兼职财产保管员,共同管理学校财产。

二、学校会计设固定资产总账,财产总保管员设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和低值易耗品账。凡是购进、调入、调出、核销的财产都要随时记账。出入库的手续齐备,做到账物、账账、账卡相符。

三、对新购进财产设备要按发票核对实物验收,验收后入库分类,定位存放,办完入库记账手续后才能使用。

四、要做好财产设备编号、登记工作,合理安排使用,发挥设备的作用。要建立领用、借用、赔偿制度,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五、实行群用群管,责任到人。学校设置专人进行经常性检查维修,凡是出现人为损失,均由本人负责赔偿。

六、要掌握设备和物品的库存情况,要有库存物品登记簿。库存的设备和物品,要做到摆放整齐,经常打扫和通风,防止潮湿、腐烂生锈和鼠虫咬,要防火防盗。

七、各自分管使用的设备,严禁随意挪动,改作它用。不得随意带出教室,如有搬动要及时收回。更不准随意搬出校外,借出校外必须有领导批准。

八、教职工调出时,必须把自己使用的设备物品及图书资料等财产如数交还学校,经图书、电教、财务室、财产总保管员和分管处室负责人签字审查,由校长签字同意后,财会人员方可提供介绍信。

九、每学期初,财产总保管员要到各部门清点财产;每学期末,财产总保管员要会同其它处室相关人员进行财产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财产平时变动,由总务处组长及时通知财产总保管员进行登记。对管理不善造成学校财产浪费、损失、私人挪作它用的部门或个人,学校要给以批评教育、责成赔偿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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