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工作人员职责

2017-06-08 11:12:19 admin 16

门卫工作人员职责

  学校门卫在德育处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认真搞好门卫工作,严格执行门卫制度。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2、不定时在校内巡逻和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3、校内物资、基建维修材料和教学仪器、器材、电器设备等物资出校,必须具备有关部门的凭证,否则不能放行。

  4、对外来人员主动询问、热情接待并做好登记工作,制止无关人员进校。

  5、各种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内。同意进入校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6、通校生到校、放学凭出入证出入,到校后无特殊情况不得再出校门;住校生凭班主任或医务室开据的证明方可出入。学生除持有班主任签准的假条外,上课时一律不得离校。

  7、师生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出入校门时主动下车。未到放学时间未经允许,学生不得取自行车出校。  

  8、严格按规定时间开、关校门(早上开门时间6点,晚上关门时间23点)。

    9、负责“门前三包”,打扫校门内、外及值班室等责任区清洁卫生,保持责任区整洁。

   10、承办学校领导和保卫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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