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科组校内评优选先与外出学习考察考核制度

2017-06-08 10:52:14 admin 45

音乐学科组校内评优选先与外出学习考察考核制度

参评条件:全年无无故缺席音乐组活动的记录(包括各项会议,学校安排参加比赛、演出等集体活动)。每年高考成绩公布后按以下考评方式排名(当年无高三任课教师按照学期期末成绩考评)。考核适当向高三任课教师倾斜(讨论)。

考核具体办法(采用加分制,其中第1项占60%,第项占40%)

教学考核:按照分学科进行单科考核,即本人任教单科科目平均成绩(或本科率)与近三年本校高考单科科目平均成绩(或本科率)进行对照考核,达到近三年本校高考单科科目平均成绩(或本科率)者按照80分记,超过或低于近三年本校高考单科科目平均成绩(或本科率)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加减分(讨论)

教师个人论文及专业比赛获奖。获得县级加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8、5、3分,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0、8、5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5、10、8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加分计算,不重复计算。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承担学校布置的校内演出任务(含本人参与和组织学生排练)3分一次。承担学校布置的校外演出任务(含本人参与和组织学生排练)县级4分一次、省市级5分一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指导学生参加中小学学生艺术节、音乐艺术周获得县级加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10、8、5分,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5、10、8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加分计算,不重复计算。

指导学生参加成都市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5分、3分、2分。同一教师相同项目只记其获得最高奖项一次。

举办校级音乐知识讲座或主题知识培训加10分,举办县级音乐知识讲座或主题知识培训加15分。此项最高不超过20分

推荐并组织专家或有实力有影响力的省市县音乐教育工作者、专家到校交流指导每次加10分

对音乐学科组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或意见并负责实施加5分,此项最高分限制10分

全学年考勤无任何违规加10分,有违规者直接不允许参评。

注:1、有超出本制度项目需要加分者或各项目有不明确、有异议时,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艺体室牵头召开全体音乐教师会,最终全体老师讨论决定。

2、加分项目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和事实依据。

3、本制度针对全体音乐学科组教师。根据实际情况,本制度将每年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新的变化。

                                      双流艺体中学艺体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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