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财产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财产管理制度
一、寝室财产的清查、交接。
1、清查:每一学期结束,由总务处、德育处对学生公寓寝室内财产进行清点、登记。
2、交接:每学年开学初,生活老师到总务处领取所有寝室的财产登记表,详实登记寝室公物,班主任、生活老师和寝室长签字确认,一式两份,一份交生活老师保管,一份交总务处留底备案。如中途寝室更换,应先由总务处、德育处、生活老师对其寝室财产进行清查,然后由寝室长到生活老师处领取新的财产设备登记表;班级学生毕业离校前,由总务处对所有寝室财产进行清查,如有缺少、损坏,在办理完相关的赔偿手续后,才能办理学生毕业离校手续。
3、寝室财产包括:空调、床铺、柜子、桌、凳、门、窗、锁、照明灯、开关、插座、窗帘、水龙头、清洁用具等。
二、寝室财产管理
1、生活老师和寝室长领取本寝室财产登记表后,应告知全体寝室成员,并在寝室内张贴,会同其他寝室成员对本寝室财产签收、认可。全体寝室成员对本寝室财产都有使用、保管和损坏赔偿的权利和责任,生活老师作为寝室财产管理的负责人。
2、要爱护公物,并由生活老师和寝室长负责监督,出现问题,及时报修;损坏财产者均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3、每个寝室成员使用固定的桌、椅、柜、床铺,不准在上面涂写、刻字。如发现有情况出现,应及时报修。
4、各寝室财产不能互相调换,不能随意移动到室外。各寝室必须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灯熄,关紧水龙头。
5、对所损坏的财产,均需由生活老师到总务处报修登记,由总务处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维修。
6、每学期结束,由学校总务处、德育处组织检查小组到各寝室检查财产管理情况,结合各寝室报修情况,评估各班、各寝室财产管理达标情况。
7、财产管理达标情况,作为优秀班级、文明寝室、优秀生活老师和优秀班主任评比的参考依据。
三、学生公寓财产损坏赔偿标准
名 称 | 单 位 | 单 价 | 名 称 | 单 位 | 单 价 |
喷 头 | 个 | 12.00 | 床 架 | 个 | 150.00 |
面盆水咀 | 个 | 18.00 | 面盆(陶瓷) | 个 | 35.00 |
冲洗阀 | 个 | 20.00 | 毛巾架 | 根 | 20.00 |
双扣软管 | 根 | 18.00 | 窗 帘 | 付 | 20.00 |
下水软管 | 根 | 15.00 | 床 板 | 张 | 40.00 |
门 锁 | 把 | 25.00 | 床 梯 | 架 | 30.00 |
玻璃拉门 | 扇 | 60.00 | 沙 窗 | 扇 | 20.00 |
房 门 | 扇 | 40.00 | 键盘抽屉 | 只 | 50.00 |
门 牌 | 个 | 15.00 | 六人间抽屉 | 只 | 30.00 |
鞋 柜 | 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