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任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科任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的每一位科任教师均应牢记“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对于关系到学生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学生安全工作,要以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此项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地位,认真抓好,特制定科任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1、在平时课堂教学及组织的其他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加强和渗透安全意识教育,警钟长鸣,不得有丝毫马虎。
2、体育教师定期对校内体育活动设施和器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报学校总务处,及时修理或更换,体育课等加强对学生的监管,坚决杜绝各类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3、各班教师认真做好学校整体晨检工作以及常见病、流行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防止传染病等在校园扩散。
4、科学课教师做好课堂实验用的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学生实验时,要给他们讲清安全操作要点;严防伤害事故,如遇突发事故,应及时安全疏散学生,并做好上报工作。
5、使用专用教室的教师,应在上课预备铃响之后,亲自到上课班级带领学生进入专用教室;下课后,应把学生安全送回。
6、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科任教师应积极配合班主任老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施相关安全措施,全面负责学生安全。
7、负责室内课堂上的纪律和正常学习秩序,不允许任何人在上课期间扰乱课堂,禁止任何人随便进入课堂从事与课堂无关的活动,确保每位学生不受伤害。
8、有责任处理课堂上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同时向班主任反映班上的基本情况,与班主任共同解决班上出现的问题。
9、学生因故迟到,问明情况后应立即让学生回到座位上,不得把学生拒之门外,或让学生站在教室后面。
10、任课教师要准时进教室上课,按时下课,上课期间,不能随便离开教室。
11、上课时要清点人数,与当日到校人数核对,发现缺课学生,及时告知班主任老师。在课堂上发现学生不适时,老师要给予尽可能的帮助,必要时通知班主任或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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